加拿大的“女权五杰”分别是娜莉·麦克郎、艾尔妮·帕尔比、亨利塔·爱德华兹、艾米丽·穆菲以及露易丝·麦可基尼。“女权五杰”对应的英文是“The Famous Five”或“The Valiant Five”,这已经成为加拿大英语中的专有名词,可以说妇孺皆知。在加拿大1981年发行的妇女投票权纪念邮票中,上有麦可基尼和爱德华滋,而关于麦克郎的邮票更毋庸赘言。
在她们5人中,帕尔比、穆菲和麦可基尼都出生于1868年,而爱德华斯生于1849年,年龄最大;麦克郎生于1873年,年龄最小。在当时,“女权五杰”在英属北美的各个领域都属出类拔萃的精英。她们之间唯一的共同点是,都来自于阿尔伯塔省。她们的声名鹊起,肇因于1927年的爱德华滋诉加拿大案。
这起案件的发轫,可以追溯到1916年。当时,女权活动家穆菲及其他同伴,试图旁听阿尔伯塔省一位妇女被指控卖淫的案件。但她们都被法院以不适合在有男有女的情况下作证而拒绝。穆菲义愤填膺,由此向阿尔伯塔省总检察长提出申诉:如果相关证据不适合在有男有女的法庭上提出,政府应该组建专门由女性主持并审判女性的法院。令她十分意外的是,阿尔伯塔省省长不仅同意了她的申诉,并立刻任命她出任女性法院法官。
但是穆菲高兴的太早了。上任第一天,她的权威就受到一位律师的质疑。该律师认为,按照加拿大具有宪法地位的1867年《英属北美法案》第24条,女性并不能被认为是“人”(persons)。
1917年,阿尔伯塔省最高法院裁定,女性属于“人”,但该裁定只在阿尔伯塔省范围内有约束力。穆菲一不做二不休,通过提名她自己为上议院议员候选人,向时任加拿大总理罗伯特·博登求助。出身执业律师的博登,礼貌但坚决地拒绝了穆菲及提名她为议员的50万签名者。博登理由很明确,他援引了一项1876年的普通法判决,“女性可以承受痛苦和处罚,但是不能享受权利和特权”。
穆菲暂时将此事搁在心里,但一直未放下。多年后,她与其他几位杰出的阿尔伯塔女性发出邀请,请她们“喝茶”,就妇女的法律状态问题向联邦政府提出申请。
1927年8月27日,帕尔比、麦克郎、麦可基尼和爱德华滋一道造访穆菲,在穆菲家的客厅里,她们一边享受下午茶,一边决定向联邦政府提出请求,由联邦政府申请加拿大最高法院,对如下两个问题作出司法解释:第一,加拿大总督或加拿大议会,是否有权任命女性出任上议院议员?第二,按照《英属北美法案》,加拿大议会是否可以合宪地任命女性出任上议院议员?
时任加拿大政府的司法部长是恩内斯特·拉波尔特。他认真考虑了穆菲们的请求,并将这个问题转给加拿大内阁,同时将两个问题合二为一。1927年10月19日,按照加拿大的宪政程序,加拿大政府向最高法院提出司法解释申请:1867年《英属北美法案》第24条中的“人”,究竟是否包括女性?
据说穆菲对此问题的调整并不满意。她甚至要求加拿大政府撤回该问题,按照她们原来提交的两个问题上交,并新加一个问题:“如果允许妇女出任上议院议员必须要采取法案的形式,那么该法案是否必须是帝国议会通过的法案,或者加拿大议会甚至上议院通过就可以?”但穆菲等与司法部副部长几经交涉并咨询律师意见后,最终还是认可了政府方面已经向最高法院提出的问题。
1828年3月14日,加拿大最高法院正式审理了该案。4月24日,加拿大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弗朗西斯·昂格林代表多数派法官,执笔起草了判决书。
昂格林先审视了1867年《英属北美法案》第23条中有关上议院议员资格的条件,特别指出,这一对资格的强调,用了“他”的主语。接下来,昂格林援引了涉及争议的1867年《英属北美法案》第24条。加拿大最高法院的5位大法官重申他们对1867年《英属北美法案》起草者原意的理解:他们一方面确认妇女的社会地位,较之该法案通过时已有极大改变,尤其是1867年时女性都不能进入议会;但另一方面,他们也指出,如果当时实践中有例外,此举无疑当属于合法,其潜台词在于,该法案通过后,实践中尚无任何例外情形。按照这种逻辑,他们最终一致认为,该条中的“适格的人”并不包括女性。
好在按照普通法的传统和当时加拿大的宪政机制,最高法院的裁定并非终局裁定。由此,穆菲和她的伙伴们按照当时的法律救济途径,向大英帝国枢密院司法委员会提出上诉。由于她们的名字是按照字母表排序,爱德华滋的名“亨利塔”以H开头,顺理成章被排在第一位,这个案件的名字也变成“爱德华滋诉加拿大案”。
1929年10月29日,英国大法官约翰·萨基代表枢密院司法委员会,执笔撰写了最终判决。他认为,“适格的人”可以被宽泛地解读为包括女性,由此推翻加拿大最高法院的判决。在判决书中,萨基写道,“将女性排除在公务之外,是比我们更野蛮时代的遗迹”“对于那些问为什么‘人’要包括女性的问题,最明显的答案,是为什么不能包括”。
除此之外,萨基还特别强调说,《英属北美法案》在加拿大种下了一棵常青树,它应能在自然的限度内茁壮成长。该法案的目的是为加拿大提供一部宪法;因此,与其他成文宪法一样,它应该通过适用和惯例获得发展。职是之故,萨基表示,枢密院司法委员会认为应删掉对该条文狭窄或过分拘泥于字词解释的做法,而给予其更宽泛自由的解释。
此案至此告一段落。尽管此案大获全胜,但“女权五杰”并未因此而直接受益,包括穆菲在内,她们中没有任何人成为上议院议员。正所谓“前人栽树,后人乘凉”,这起判决后4个月后,来自魁北克的凯丽娜·威尔森,便被任命为加拿大上议院议员,成为该国上议院女性议员第一人。
当然,加拿大国内“女权五杰”依旧名满天下。2009年10月,加拿大上议院决议,将“女权五杰”追任为加拿大首批“荣誉议员”。另外,渥太华的国会山和卡尔加里的奥林匹克广场,都有她们的雕像。她们的头像甚至被印在了2001年发行的50刀加币背面。“女权五杰”的通天大案,为加拿大女性的参政权打开了另一个巨大的出口,后来者当深刻铭记。 [正文结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