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栖霞区召开全区深化改革工作会议,会上提出进一步实现物业管理行业社会化、市场化和规范化;继续开展全区效能、星级示范住宅小区评比工作;探索建立物业管理信用评价体系、信息数据平台等要求。
据了解,2015年初栖霞区在我市首推物管评星制。通过政府先兜底,再引进物管公司进行市场化管理等办法,该区住宅小区实现了物业管理全覆盖,每年安排1300万元资金,对老旧小区、保障房进行效能补贴,奖励评上星级的老旧小区、保障房和商品房的物业管理公司。“物业管理是关系群众安居乐业、涉及社会生活各方面的一项综合性工作,看起来解决的是群众身边的‘小问题’,但关系的是社会和谐稳定的‘大民生’。”栖霞区相关领导说,小区物业管理的水平,直接关系着群众安全感和幸福感。为此,近年来该区立足推进城市精细化管理、满足群众需求以及增强群众安全感和幸福感,将实现小区物管全覆盖,提上了议事日程。
记者了解到,近年来,栖霞区高度重视全区物业管理工作,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工作:一、完善组织架构。区住建局深入调研他市先进经验,并结合自身实际,建立起了区、街道、社区三级物业管理体制。一是在全区范围成立了物业管理工作委员会。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任主任、区住建局局长任副主任,成员单位涉及区城管局、公安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十多个部门,其办公室设在区住建局,由区住建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全区日常物业管理工作。二是在街道办事处设立物业管理办公室。配备专职人员3—5名,配强了物业管理队伍,克服了以往一肩多挑、职能不清的管理模式。三是在社区居民(村民)委员会设立物业管理工作站。设置专职人员1名,专门负责物业方面的日常管理工作,使物业管理工作在末端有落实、有反馈,避免了以往物业管理进入不了社区层面。二、开展物业星级评比。为提升栖霞区物业服务行业规范服务、高效服务和优质服务,提高住宅小区居民满意度。根据《区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住宅区物业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宁栖政字【2014】230号(试行)和《栖霞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效能补贴、星级评比实施办法(试行)》宁栖物委【2014】2号文件的精神,2015年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年度住宅小区星级评比工作,全区拿出1300万元对商品房、保障房、老旧小区实施星级评比奖励;对街道托管的保障房、老旧小区实施效能补贴;对街道“两站一中心”实施考核补贴,对涉及保障房小区管理的社区,区财政补助经费与星级住宅小区考核挂钩。星级评比实行五星制,每年年初申报,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采取多种考核方式,对最终获得五星、四星、三星的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给予星级奖励,其中奖励分配标准比例为:项目经理10%、项目部30%、工作经费60%。目前从申报情况来看,除厂矿企业单位自管的老旧小区外,街道托管的老旧小区和保障房小区申报比例达100%,星级评比有效地提升了这些小区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三、加强行业监管。一是联合查,栖霞区物业管理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作,每个月开展一轮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专项检查,通过台账检查、现场抽查、制度落实情况问询等方式,促使物业企业进一步优化服务内容、提升服务质量。对检查出的问题及时下发整改通知书,并督促整改。二是随机查与暗访相结合,采取不打招呼,突击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到物业管理项目现场,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拍照,并通过微信、qq等方式发给项目负责人,规定整改时限,通过这种方式了解日常管理的真实情况。三是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物管成员单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针对物业管理现状,以及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深入分析,共同探讨解决办法。四是加强对街道的季度考核。2015年栖霞区下发了《栖霞区物业管理工作季度考核办法》,进一步加大了对街道层面物业管理工作的考核力度,由以往的年度考核改为季度考核,纳入全区城市综合管理考核体系中。
2015年栖霞区按照全覆盖、星级制、常态化目标,将全区全部319个城市住宅小区纳入星级物业管理,切实改善群众的居住环境、生活品质。为保证星级物业管理标准落到实处,区政府拿出1300万元实施星级评比奖励,通过以奖代补的方式,对商品房、保障房、老旧小区实施星级评比奖励;对街道托管的保障房、老旧小区实施效能补贴;对街道“两站一中心”实施考核补贴,对涉及保障房小区管理的社区,区财政补助经费与星级住宅小区考核挂钩。引导扶持区内开展服务的物业企业自觉执行星级标准,不断提升服务星级标准,实现了全区居民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水平整体质的提升。2016年,在深化物业管理体制改革上,栖霞区将完善区、街、社区三级物业管理体制,健全社会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小区管委会)和物业服务企业“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实现物业管理行业社会化、市场化和规范化。 [正文结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