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自行车已在南京主城、江宁、江北、溧水、高淳全面开花。远期预计到2017年,仅南京主城的公共自行车保有量就将达到7万辆。面对已日益走入普通市民生活的公共自行车,如何科学选址、遵循什么样的原则、使用者和拥有者各自有着怎样的权责关系……昨天下午,南京市法制办、交通运输局联合举行听证会,就即将出台的《南京市公共自行车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征求各方意见。
服务网点设置有讲究
《办法》中第一次明确了公共自行车服务网点的设置标准。即“应当考虑区域人流、人口密度及交通集散、换乘衔接、出行需求等因素,并遵循服务公共交通出行原则,主要在居住小区、公共交通站点设置。同时遵循方便换乘原则,便于市民利用公共自行车短途接驳城市其他公共交通线网。”尤其值得注意的是,有关公共自行车设置的服务网点必须做到公开透明,即“所有网点设置都应当征求市民和社会公众意见。”这一点,昨天参加听证会的代表里给出的评价颇高。
70岁老人或无缘公共自行车
关于公共自行车使用者的年龄,《办法》依据道路安全相关法规,以及厦门、徐州、南宁等城市的做法,将公共自行车的使用者年龄限制在12岁到70岁之间。同时明确公共自行车使用者应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能熟练骑行自行车,拒绝醉酒、精神病患者、智力障碍或患有其他疾病无安全骑行能力的市民使用公共自行车。
在这一方面,听证代表和旁听市民争论得最多。一方认为应该保障所有公民使用公共自行车的权利,尤其是在目前70岁公民仍然可以正常申领机动车驾照的情况下。另一方认为,任何事情都要有个规定,像12周岁以下的小孩和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均属弱势群体,需要特别保护,尤其是南京已在公共交通票价方面对两者实施特殊优惠的情况下,理应对公共自行车使用者适当约束。有关这方面的最终立法,还有待后期确认。
各区域车辆无法通租通还
按照此前南京市交通运输局有关成立南京市南京公共自行车有限公司的解释,整合后的体制将参照现有的公交体制,分为5个公司负责5个区域,即主城区、江北新区、江宁区、溧水区和高淳区。南京公共自行车有限公司负责主城区公共自行车运营管理。下设江北新区公共自行车公司,负责江北新区的公共自行车发展规划;江宁区、溧水区、高淳区自行设立本区公共自行车公司,负责各自行政区内公共自行车的建设和运营管理。一旦整合统一完成,南京的公共自行车运营收费标准也将执行统一标准。即到公共自行车服务点交纳押金250元、预交费50元共300元,实行2小时内免费,第3个小时收费1元,第4个小时及以上每小时3元。日常办理也很简单,只需到所设网点办理公共自行车卡或使用市民卡、公交卡即可。南京市市民卡公司还表示,目前正建设统一的清结算系统。一旦该系统投入运营南京市民不仅可以一卡借车,还会因车辆、标准的统一,实现跨区域还车。
但在昨日听证会上见到的具体条例中,记者发现《办法》明确规定南京公共自行车实行区域运营的管理办法,同一运营区域内的公共自行车通租通还;相邻区域边界处合理设置公共自行车换车点。如果最终的《办法》是依此执行,那就意味着南京的公共自行车无法实现全区域的通租通还,即主城、江宁和江北的公共自行车是无法相互通租通还的,这在一定程度上让公共自行车丧失了跨区域的长距离骑行功能。对此,有业内人士给出支持的观点,认为远距离出行应借助公交、地铁等交通工具,公共自行车应该更多的还原其短途接驳和最后一公里的本质属性。 [正文结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