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鼓楼区莫愁新寓小学最近遇到了一桩喜事和一桩烦心事。喜事是改建的新校舍即将竣工,在外面过渡两年的师生们可以回来了;烦心的是,在新校舍的西门处,有一幢20多年前就存在的小房子,虽然在学校的教育用地红线范围,但却一直被别人居住,如果不拆除,学校可能就没有消防通道。那么,这桩纠纷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住户称房子是卫生院分配的
7月27日下午,现代快报记者来到莫愁新寓小学,新校区已经建成。在校舍的西北角,一处不起眼的平房就是纠纷的“中心”,目前该房屋前面是门面房,后面还有住处。
据开报摊的于建红介绍,这处房子面积不到30个平方米。她丈夫陈玉好原来是凤凰新村卫生院的医生,1987年卫生院为了解决他们家住房困难,将这处原门卫室租给了陈玉好。28年了,他们家一直都住在这里。单位曾经分了一套70多平米的解困房给他们。不过后来由于陈玉好母亲得癌症,就把房子卖了。实际上,他们一直都住在这处门卫室内。只不过以前是从单位租,后来分解困房时,陈玉好应该拿90多平方米的房子,这套门卫室是作为补差分给他们家。后来交购房差价时,经当时主管部门同意,他们家就没有补差价。
于建红还拿出一份莫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2010年1月4日出具的证明,称:“我院曾于1990年从凤凰二村11号搬迁,原凤凰二村11号传达室系本院自建,分配给本院职工陈玉好同志居住,特此证明。 ”上面有莫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印章。
情况到底是怎么样的呢?现代快报记者找到了莫愁新寓小学方面,据一位负责人介绍,他们为这处房子已经和陈玉好家交涉20多年了。一直没有个结果,目前打官司已经打了3年。
对于这份证明,校方出示了一件证明,是2010年1月时,当时担任莫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院长的龚某出具的,称“经调查,该件内容与事实不符。此件上的公章使用未经批准。属非正常使用。”据称,在该卫生服务中心管章记录上,没有为此份证明盖章的记录。
莫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院长李宏宇表示,很多历史遗留问题他不太清楚,但卫生院搬迁后就和那块地没什么关系了。“这件事还是应该由法院来裁决。”
一审二审学校都胜诉了,但难落实
据了解,莫愁新寓小学自2013年开始改造扩建。从2012年起,校方就开始起诉陈玉好一家,要求搬离学校的用地范围,腾空目前居住的房屋。
在鼓楼区法院的一审判决中,记者也了解到此事的基本经过,1990年,凤凰新村卫生院搬迁,原土地和房屋由当时建邺区政府确定交由凤凰新村小学,划为教育用地。
时任建邺区副区长王治为此事出了一份证明,“原凤凰新村小学(现莫愁新寓小学)于1990年10月17日,因凤凰卫生院旧址按会议确定原址产权归莫愁新寓小学。陈玉好同志当时由外地调入,暂无住房,经商量,陈暂住旧址(传达室)。建邺区政府已于1991年解决住房一套。该暂住房卫生院应归还学校。”证明时间是2010年11月19日。
法院判决中确认,此门卫室属于办公用房,是给陈玉好暂住。未采信其属于“福利分房”的观点。此外,卫生院建造的该房屋也一直没有产权证。目前,此事已经过了南京市中院终审判决,维持了原判。但法律问题好解决,最终要落实却难了。
现代快报记者从凤凰街道了解到,此事在他们辖区内,又牵涉到无证房屋。此前百日环境整治中他们曾经想拆除该处房屋,但最终因其涉及到历史遗留问题,不了了之。
于建红则明确表示,这处房子是他们家目前唯一的住处。他们家生活很困难,上有老下有小,两处小门面收入每月只有一两千元。这处房子如果学校强行要拿回去拆除,那么必须考虑他们一家的安置和生活问题。
据了解,就在7月中旬,莫愁新寓小学再次向鼓楼区法院提交了“关于尽快恢复执行的紧急再申请”,称陈玉好所占据的房屋恰好在学校改建后的消防通道上,为了确保孩子9月初开学,申请法院尽快恢复当初判决的强制执行。 [正文结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