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女士:我们小区物业要求业主购买小区停车位,如果不愿意买只愿意租也可以,但租赁的期限必须与房屋土地使用的年限相一致,也就是要一次性交纳六十多年的租赁费。我们认为他们是变相强行要求我们业主购买小区的停车位,请问律师物业这样处置小区停车位合法吗?
饶律师:不合法。依据《合同法》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物业公司要求签订长期的租赁合同明显与该条法律规定相违背。另外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中也明确规定了建设单位对于小区内的停车位严禁只售不租,物业公司变相地只售不租,也违背了上述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因此,物业公司要求业主签订长期的租赁车位的决定是不合法的。
李先生:我孩子大学毕业后要在南京发展。前不久我们想申购一处商品房,欲申请商品按揭贷款。但是孩子刚到南京,没有社保等,不符合银行贷款的条件。可有一家中介公司说能办,我们便与其签订中介合同。中介即让我们打了两万元中介费给他们。可是,直到目前为止,中介也没能为我们办理完按揭贷款手续,我们要求其退还所收取的中介费,其以正在办理为由拒绝退还。请问如何维权?
饶律师:可起诉要求中介公司退还收取的两万元中介费。依据《合同法》第四百二十七条规定: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基于中介公司并没有依据中介合同为你们办理好按揭贷款,显然属于违背合同的约定,据此,你们可依起诉中介公司,要求退还中介服务费。 [正文结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