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两天,你到大医院看病,价格就变化了。昨天,记者从江苏省物价局召开的“全省城市公立医院医药价格综合改革”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从10月31日开始,江苏所有公立医院(包括三甲医院)实施药品零差价销售,到大医院看病购药,药价下降了15%,不过诊疗费和手术费等将会提高。
政策解读新价格标准什么时候实施?
大部分地区是10月31日
新的医疗价格出台,什么时候正式实施成了大家关注的焦点。昨天,记者从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从目前的准备情况看,10月28日,苏州先行实施。其他城市10月31日正式执行新标准,不过,江苏省物价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孔祥平说,有的是10月31日零点开始实施,有的是31日晚上23:00执行,可能具体执行有一两天的差距。
此次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取消药品加成,社区医院和县公立医院已经实施零差价销售,改革后,所有公立医院都实施药品零差价销售,这样一来,到大医院看病,药价下降了15%。另外,医疗服务价格有升有降。提高诊察费、护理等综合服务类部分项目、部分病理检查和部分临床各系统诊疗、手术项目价格。降低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重点降低部分检验项目、磁共振扫描(MRI)、X线计算机体层(CT)扫描、彩色多普勒超声检查和部分以设备为主的辅助操作项目价格。取消螺旋CT超层费、无陪护理等15个项目。
老百姓看病负担是重了还是轻了?
患者负担总体上不增加
这次价格调整,在现行的5267项中,省提价项目2993项,降价项目275项,取消项目15项,不调整项目1625项,下放管理权限325项,市场调节价34项。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关系初步理顺,检验检查价格偏高,护理、诊察、手术、传统中医价格偏低的矛盾初步得到解决。医药服务价格调整后,调价部分按照规定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具体支付标准由各地根据基金承受能力确定。
这次价格改革是补偿机制的改革,患者负担总体上不增加,特别是对涉及特殊群体的价格不调整,如放射治疗、腹膜透析、血液透析等项目价格不调整,不调整项目达1625项,加上定价权限下放各市的不调整项目,超过30%以上。这次改革对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次均费用有所减少,但也有少部分患者因治疗方式的差异、药占比低等原因,有可能个人负担会有所增加,如口腔治疗的患者。
省级医院的部分医疗价格由谁来定?
和所在市保持一致
这次价格调整中,有325项是下放到各市制定的,那么,江苏省人民医院、南京军区南京总医院等省级、部队医院的这325项由谁制定?
吴爱琴说,这个价格由省里定,但是标准是按照各市的标准执行。比如,江苏省人民医院执行的价格标准和南京市保持一致,苏州也有省级医院,就和苏州的标准一致。
高级会诊专家诊疗费究竟是多少?
还在研讨之中
市民在就诊的过程中发现,一些专家的挂与费用已经是100元,那么,改革后,这部分专家的诊疗费用如何?对此,孔祥平说,这一部分专家的费用相关部门仍然在研究之中。不过,不管是什么级别的专家都应放出一定的时间服务于一般老百姓,对于高级专家,也需要将1/3的门诊放在普通门诊。另外,控制并逐步减少公立医院部分特需医疗也是此次价格改革的重要内容。特需病房床位比例为10%,取消部分特需医疗服务项目,特需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不再执行备案制管理,由公立医院自主制定。 [正文结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