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主任委员柳斌杰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记者会上介绍,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有望在年内提交全国人大审议。柳斌杰近日做客《新华访谈》时介绍,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从起草到提交仅用一年时间,是文化立法史上最快一次。其中的一个重要推动力是人大主导立法,减少了立法的中间环节。
明确政府的公共文化服务责任
主持人: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是文化领域立法的四个重点方面之一,且有望年内提交人大常委会审议。这部法律与我们老百姓有什么关系?为什么要把公共文化服务立法放在文化立法的首位呢?
柳斌杰:我国文化体制改革的重点之一是建立公共文化体系,以适应广大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需求。那么怎么规范公共服务的行为,使公益性的文化能够健康、有序、持续地发展下去,这就急需从法律上做出规定。公共文化服务是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十八大、三中全会、四中全会都明确提出的立法项目,为什么要先把公共文化服务立法放在文化立法的首位呢?因为我们要把公共文化服务当成发展社会主义文化的核心问题来对待的。
首先,公共文化关系着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文化权益。读书、看报、听广播、看电视,欣赏文艺节目,参与群众文化活动,这是公民的基本文化权利。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管理国家经济文化事务的权利,有享受国家提供的公共文化服务的权利。所以,要把这些规定落实到法律上。立法除了适应改革发展和依法治国的需要之外,还要把宪法规定的人民的权利以法律的形式给予保障,不使人民形式上有权而实际上无权。这是很重要的要求,要通过立法保障人民的权益。
其次,公共文化服务在实践上目前急需要法治化。比如,实施文化惠民工程,图书馆、博物馆、纪念馆这类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就需要有一定的财政保障,这是现实中已经碰到的问题。
第三,通过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建设体现社会主义文化发展本质。建设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是为人民服务,是丰富广大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这个目标是跟我们同其他西方国家发展文化的目标是不一样的。
第四,引导文化建设的方向。国家主导的文化建设就是要把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好,满足公民大众化的基本需求。比如公民能读多少书,看多少电视,看多少电影,能够享受政府采购的多少舞台艺术剧演出,这都要靠法治来保障,单靠动员、自愿是不能持续的。要通过法律来明确政府的责任,社会的参与,公民的权利和义务。
人大专门委员会成为立法主体
主持人:这部法律的制定为何能够这么快速的推进?
柳斌杰:中央非常重视这部法律。十七届六中全会以后的四次代表大会和全会都强调了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全国人大也非常重视,把它列入本届立法规划,并且决定由人大主导立法。
现在的法律程序都强调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社会参与,而不是过去单一的部门起草、人大审议通过。四中全会提出人大主导立法,所以人大专门委员会成为立法的主体。由教科文卫委员会担任牵头起草部门,这样可以由人大直接提请审议,减少中间环节。在规划制定以后,今年又从这一届要立法提前到今年开始审议,大大加快了进度。
中央出台了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意见,文化部、发改委、财政部等中央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专家学者都非常关心公共文化服务的建设,提出很多主张和建议,使我们很快凝聚了共识,也起草了文本,得到了上上下下很大支持。
另外,过去立一个法一般时间都很长,少则三五年,多则十几年。要在这么短的时间内完成,就要加倍努力。我们成立了工作班子,领导小组、起草班子、专家小组一同协调动作,非常快地就拿出了一个基本框架和内容都比较完全的草案。
今年四月公开征求意见
主持人: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的推动进程是怎样的?
柳斌杰:今年是按月安排进度,一月份起草小组拿出文本,二月份立法领导小组进行审议,三月份召开了教科文卫委员会的全体会议审议初稿,四月份我们就要拿出一个文本在网上公开,向全社会征求意见,五月份我们在征求意见基础上修改文本,报中央有关方面听取意见,六月份准备提请人大常委会开始审议。这就是一个超常规的,在立法史上都很少有的这么一个进度。
从根本上讲,由于党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对这部法的高度重视,这个法律才能够很快地提上审议计划。 [正文结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