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0日,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该院设立以来的第一案。该院于2014年末正式成立,主要负责办理北京市内以区县政府为被告的行政案件,以及涉及民生的重大民商事案件和包括重大职务犯罪案件在内的刑事案件。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新华访谈》邀请北京四中院院长吴在存探讨跨行政区划法院设置与审理的进展。吴在存说,第四中院法官的遴选,体现法官精英化、职业化的要求。
吴在存说,第四中院通过法官遴选程序遴选的法官,一方面面向全市三级法院遴选,另一方面遴选条件比原先明显提升,提高了法官的入职门槛。吴在存说,第四中院将法官遴选的条件提高到十年,遴选出的24名法官法龄都在十年以上,有十年以上从事审判工作的经验。这些资深法官在对案件的驾驭能力较强,是整个审判队伍当中的骨干。
吴在存说,法官的来源也需要进一步完善。一方面要立法完善法官的来源和程序问题。当前主要渠道是依托现有法官队伍本身,例如原来法官助理以及助理审判人员;另外,要逐步拓宽社会上公开招录的渠道,例如法律方面的专家学者、职业律师,以及社会上有相关知识背景的人员。作为法官,至关重要的是要积累一定的司法经验,但社会上有这方面经验的人并不多,目前看来,职业律师是一个来源。一些科研单位人员、大专院校专家学者,也可能是今后从社会上遴选法官的主要来源。 随着法官制度不断完善,后续相关法律的修改,法官的来源会更加多元。 [正文结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