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0日,《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审议通过。中国将迎来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财税体制改革被视为改革路上难啃的“硬骨头”,经济社会发展诸多难题的破解与之有着密切联系。那么财税体制改革能否解决当下难题?又会给我们带来什么影响和变化?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刘尚希做客新华网。刘尚希认为,税收改革首先应该强调立法的重要性,除了立法之外,更重要的就是执法、司法。具体到税收问题上还涉及到征管能力的问题,征管能力反映了整个社会的管理水平。如果不考虑税收征管能力这个基本条件,出台的法律将面临执行难的困境。现实中已经出现了因征管能力所限,原有立法意图被扭曲的情况。因而,税收立法除了要考虑国情以外,更要考虑现实的征管能力。
主持人:立法先行、依法治国,法律制度的健全对我们财税改革制度的推行有很大的帮助。
刘尚希:对,依法治国,建设中国法治社会,实际上除了立法以外,更重要的就是执法、司法。有完善的法律但是不能有效执行,那法律也是一纸空文。所以现在怎么有效的执行这些法律是更重要的。有些税收问题上还涉及到征管能力的问题,征管能力反映了整个社会的管理水平,税收征管能力可以超前,但是不能超过整个社会平均管理水平。所以税收方面的立法一定要考虑税收征管能力提升的可能性。如果不考虑税收征管能力这个基本条件,想当然去立法的话,那出台的法律也是做不到的,实际上在现实中已经出现这样的情况。比如说一些税种,在实际操作中变成另外一个税种,为什么变形了?实际上征管做不到,所以就变形了。所以有些执法是有法不依的问题,有些是现实条件不具备没法做到,那就只好变通,这就扭曲了原有立法的意图。在这一点上要特别强调,就是怎么从实际出发,这个实际除了整个国情以外,税收立法更要考虑现实的征管能力。从这个现实出发来考虑我们立法的可操作性。 [正文结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