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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平台,创新服务显身手 ——昆区人民检察院“优化营商环境检企(民)通 微信服务平台”

时间:2021-07-20  来源:昆区人民检察院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和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论述精神,推动检察队伍教育整顿和党史学习教育扎实开展,让“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走深走实,实现“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的目标,用实际行动助力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切实解决人民群众的烦心事、难心事。昆区人民检察院借助智能化、信息化手段,为企业和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务,于2021年初,开通上线了“优化营商环境检企(民)通”微信服务平台,在为企业和群众办事和服务上一展身手。

小平台微创新,理念更新服务升级

坚持以理念变革为引领,推动昆区检察工作创新发。“优化营商环境检企(民)通” 微信服务平台,搭建在“昆区检察院”微信公众号的便民服务专栏中,体现的是服务理念的不断更新和持续升级。一是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在平台运行过程中,探索解决法律监督与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和美好生活的新需求不是很适应的问题,将服务企业和人民群众作为第一要务,期间,严格落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音的要求,站在企业的人民群众的角度思考问题,对通过平台反映的诉求做到三天上会,四天答复,让人们群众感受到自己的“小案”,检察院都当作大案。二是牢固树立检察机关是政治性很强的业务机关的理念。“优化营商环境检企(民)通” 微信服务平台的上线,是我院不断提高检察机关服务保障中心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和精准性的重要途径,让人民群众足不出户反应诉求,精准高效解决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三是把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的理念落实到具体司法办案中。“优化营商环境检企(民)通” 微信服务平台从保护企业合法权益,深化检企沟通方式的角度出发,设置了“涉企诉求反映绿色通道”,任何企业和社会经济体均可以通过该绿色通道维护权益、表达诉求,助力打造一流营商环境。

持续扩大宣传,一键操作便利群众

“优化营商环境检企(民)通”微信服务平台由营商环境、工作动态、涉企诉求反映绿色通道三大功能板块和后台管理系统组成。其中,营商环境板块,宣传和公示近年来我院优化营商环境相关的政策性文件,为企业和办事群众了解相关政策信息提供便利;工作动态模块,对我院在落实优化营商环境相关工作的工作进展、工作成效、存在问题等情况进行通报;涉企诉求反映绿色通道模块,为有诉求的群众及企业提供接口,反映办事创业中遇到的法律问题。为便于广大企业和人民群众使用和操作,该平台无需注册和登录,使用者可以扫码直接进入页面,减少了存在信息记录的后顾之忧。

平台上线后,我院先后通过微信公众号专题宣传、在12309检察服务大厅醒目位置张贴二维码和扫码提示、在群众接访席和案件受理席放置二维码提示牌、街道社区张贴平台二维码等方式对“检企(民)通”微信服务平台进行推广,通过“五进五访”大走访、党组成员走访包联企业等活动,我院领导班子带头下沉企业社区,全院干警分成5个联络组,下沉到辖区的15个街镇,共走访了60个社区、7个自然村、30余家企业和 近百家中小型个体工商户,走访居民3000余人,发出宣传资料3000余份,张贴“优化营商环境检企(民)通”二维码海报300余份,共发放各类“检企(民)通”宣传单和二维码1500余份,广泛宣传平台的使用方法和功能。近期,“检企(民)通”微信服务平台已经接入自治区“蒙速办”APP,经过向全市检察机关推广,目前包头市10个基层检察院全部上线运行了该微信服务平台,进一步拓宽了平台的覆盖面。

制度保障运行,让企业和群众少跑腿

为保障平台的运行和平台受理的每一条诉求得到迅速办理,我院制定了《检企(民)通平台工作规定》,规定中承诺“让老百姓主张法律诉求少跑腿”,明确平台诉求统一受理部门,对属于本院管辖的信访事项,能够即时答复的,应当即时答复;不能即时答复的,应当自收到信访事项之日起七日内答复信访人;不属于本院管辖的信访事项,及时、准确移交有管辖权的部门,使问题尽快得到解决,并及时告知信访人;对检企(民)通平台收到的信访事项,应在三日内上报本院检察长,经检察长办公会讨论后四日内答复信访人。规定同时明确了诉求事项的办理期限、延期情况和监督督办等。

认真对待每一件诉求,履行“让老百姓主张法律诉求少跑腿”的承诺,特别是一些不在检察机关受理范围的事项,做到能替老百姓分担就不让群众来回跑,如:有居民反映某小区居民楼外墙保温项目做了几年尚未完成,部分楼栋未能及时做保温。受理诉求后,经检察长办公会讨论,认为该事项虽不属于检察机关受理范围,但也是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因此将该诉求代为转交该小区所属街道办事处,办事处表示今年将集中完成剩余楼体的外墙保温项目。

近日,经昆区人民检察院立案监督,办案单位对一起涉民营企业被诈骗案件,进行立案侦查。近期我院通过12309检察服务中心民营企业司法服务“绿色通道”接收一起涉民营企业申请立案监督案件线索。马某某系包头市某民营企业代理人,受该公司委托向我院反映情况。马某某表示该公司权益遭受不法侵害,公安机关以非管辖范围为由,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恳请检察机关予以监督。 

受理马某某的申请后,我院迅速启动《侵害民营企业权益案件绿色通道办案机制》,当天将申请材料移送本院第一检察部从速办理。承办部门调取办案单位相关证据材料后,经审查发现,虽然该公司的注册地与现住址非本辖区管辖范围,但是案件发生时,该公司在本辖区范围内运营,且嫌疑人李某某有犯罪事实发生,应该立案。承办人及时向办案单位发出《通知立案书》,办案单位超出法定期限未立案,本院再次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后,在承办人的多次督促下,办案单位以李某某涉嫌诈骗罪立案侦查。办案单位作出立案决定后。本院及时从速、从快办结此案,依法保障涉案企业的合法权益。 

履职举一反三,解决问题标本兼治

“优化营商环境检企(民)通”上线以来,使用人数不断增加,截至目前共收到群众及企业的相关诉求和意见建议50余条,已全部办理完毕。如:我院受理的一起当事人蔺某以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申请立案监督案件,该案受理后,及时转至第一检察部负责案件的审查,承办人及时调取案卷并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经审查后认为事实需继续侦查。迅速与公安机关对接,我院派检察官全程介入调查取证环节,由公安机关具体实施,办案组成员具体督办并引导侦查全力保障群众合法权益,最终,被举报人吕某某同意返还举报人蔺某所有款项,举报人蔺伟表示对案件结果满意。蔺某表示“昆区检察院的法律服务为老百姓提供了方便,工作速度和效率高”。通过该案反映出招生诈骗方面存在监管漏洞,我院举一反三,进一步强化刑事检察监督职责,结合教育整顿活动展预防和打击以“招生”为由进行诈骗的专项监督活动。制定《昆区人民检察院预防和打击以“招生”为由进行诈骗的专项监督活动方案》,紧紧围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对2018 年以来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办理的涉及办理入学、转学或者招生等挂钩的诈骗案件进行梳理排查、建立台账,分析研判,从严从快打击,形成震慑效应。为从源头上治理招生诈骗犯罪,我院一方面向昆区教育局发出检察建议并印发了招生诈骗典型案例,建议其加强系统治理、源头治理,强化教师队伍建设,提升师德师风,推进办学机制改革,促进教育资源的公平配置;另一方面面向社会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努力营造公平、和谐的教育环境和打造风清气正的育人环境,促进教育事业的健康和谐发展。

“优化营商环境检企(民)通”微信服务平台是昆区人民检察院全面推进检察队伍教育整顿和党史学习教育,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重要载体,是贯彻落实《昆区人民检察院“检察为民办实事”13项措施》和《昆区人民检察院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的16项措施》的重要途径,该便民服务平台的上线运行适应了辖区企业和人民群众的新需要、新期待,通过小创新体现大作为,拉近了检察机关与企业和广大人民群众的距离,真正实现了让“信息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的目标。(闫向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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