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通讯员郑艳艳
10月22日,济宁市人大常委会举行“一法一条例”专题法制讲座,与会人员观看了济宁市贯彻实施旅游“一法一条例”纪实宣传片,听取了山东省旅游行业协会会长、山东大学旅游系主任王德刚教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和《山东省旅游条例》的解读;考察了邹城上九山古村落旅游开发项目、曲阜尼山圣境项目、兖州兴隆文化园旅游开发项目。
10月27日,市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对全市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和《山东省旅游条例》情况进行了评议,对全市旅游工作给予较高评价,综合评定为满意。
随着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旅游已成为城乡居民生活消费的重要内容,旅游业已成为我市重要的经济增长点。全市要进一步加大旅游法律法规宣传力度,把旅游法的宣传普及作为法律实施的长期性基础性工作,教育引导旅游经营者、从业人员和广大游客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依法经营,理性消费,文明旅游。进一步加强统筹协调。树立大旅游的发展理念,切实完善旅游综合协调机制,统筹解决旅游发展和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形成推动旅游业加快发展的整体合力。进一步加强旅游市场综合整治。高度重视旅游行政执法能力建设,建立健全市、县区两级旅游执法机构,加大联合执法力度,深入持续开展旅游市场秩序整顿规范、旅游安全检查等活动,及时妥善处理各类涉旅投诉,切实维护游客合法权益。加快提升旅游公共服务水平。进一步完善旅游公共服务信息平台,加强旅游客运交通、景区公路等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旅游者出游的舒适度和便利性。把旅游项目建设作为推进旅游业发展的引擎,以重大旅游综合体项目为突破口,吸引人气,有效激活和带动旅游市场。加强对外形象推介。充分借助国内省内旅游交易平台、节庆赛事会展活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力量,大力宣传推介济宁旅游产品和项目。强化旅游产品线路策划和市场开拓经营能力,推进旅游餐饮业规模化、特色化和品牌化,引导旅游商品生产企业创新设计、提升质量和档次。深化行业诚信建设,促进旅游企业规范内部管理,改善服务质量,树立“孔孟之乡、礼仪之邦”的良好形象。
近年来,我市以贯彻实施“一法一条例”为总抓手,坚持把旅游作为优势产业来培育,深化改革,依法治旅,提升服务,加快旅游资源开发建设,旅游基础设施逐步完善,旅游市场不断开拓,旅游管理日趋规范,旅游业已成为全市最有潜力、活力和魅力的主导产业。在经济呈现出新常态的背景下,2014国内外游客5183.3万人次,同比增长9.62%;实现旅游总收入443.4亿元,同比增长12.94%;今年上半年共接待国内外游客2656.9万人次,同比增长8%;实现旅游总收入230.4亿元,同比增长12.4%,实现了逆势上扬。
在深入贯彻学习旅游“一法一条例”基础上,我市不断全面优化旅游发展环境,出台《关于推进旅游业跨越发展加快旅游强市建设的意见》及《三年行动计划(2014-2016年)》、《关于贯彻落实鲁政发[2014]21号文件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快推进修学游发展打造全省修学游先行区的实施意见》系列文件,践行旅游法律新规,强力推进旅游资源保护开发,带动旅游产业升级,完善旅游公共服务体系,不断打响“文化济宁”旅游品牌。 [正文结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