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气质量管理是环保行业中与普通民众的直接感官最息息相关的细分行业之一。2015年第三季度,环保部监测的74个重点城市中空气质量超标天数比例超过20%的城市占比达43.3%,其中超标比例超过50%的达到6.8%。虽然2015年第四季度的环保数据尚未公布,但是从大家的直观感受来看,PM2.5的超标比例和超标天数只有比该年3季度更为严重。2015年以来,严重的雾霾天气也已经从华北地区蔓延到长三角地区,甚至原本空气质量尚佳的华南地区。这些则在读突显大气环境问题的严峻性。与此相关的行业情况也是我们中晋关注的重点。
从大气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来看,2014年SO2,氮氧化物的排放量分别为1974万吨和2078万吨,但PM2.5和臭氧形成的重要前体物挥发性有机物VOCs则并没有被纳入环保部的日常监控中。具最保守的估计,VOCs的排放量估计也在2000万吨以上。虽然国家、企业都花了重金投入到了降低排放的工作中,但排放到空气中的污染物并没有有实质性的减少,这或许也成为了大气环境质量无法得到根本性改善的重要原因。因此,在“十三五”规划中,国家对于如何解决大气污染问题进行了顶层设计,未来也将加大整治力度,加快削减主要大气污染物的排放。
除了PM2.5的污染物之外,火电,特别是煤电对于大气环境的污染也是极其严重的。但是,从现阶段的国情分析,根据2014年的统计数据,我国火电占全国总发电量的比重依然高达76.6%,其中煤电占比依然高达72%。虽然我国在发电行业的节能减排主要还是依靠加大非化石能源发电机组的建设(包括水电、风电、核电、太阳能发电等),但是到2020年之前让非化石能源成为电力行业的主流能源还是不现实的。因此,国务院、发改委、环保部、能源局等国家各部委自2014年开始制定燃煤电厂相关的超低排放标准和节能减排的工作方案,并且在2015年12月开始着手实施。
1.VOCs治理:政策助推行业,迎来行业爆发高峰
VOCs(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即挥发性有机物,是形成PM2.5和臭氧的关键前体物,也是复合型大气污染的重要诱因。2010年5月,国务院转发九部委《关于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的指导意见》,首次从国家层面提出了VOCs污染控制。随着《大气污染防治法》、“大气十条”的推出,原本在空气质量管理中相对缺失的VOCs监测指标预计也将写入《国家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并将逐步在石化、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率先开展VOCs综合整治工作。

图表1:VOCs综合治理的政策法规
数据来源:各政府网站
VOCs的来源比较广泛,主要产生于石化、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原料制造、塑料制造、合成材料、制药等多个行业。由于国家和民众对于环保意识不足和知识的局限性,我国VOCs的治理一直属于空白状态。VOCs现有的排放标准和相关的法律法规很不健全,但随着雾霾问题的逐渐严重,国家也正逐步完善对于VOCs排放的监管。环保部已经在2014年年底针对VOCs排放的最大户石化行业发布了《石化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方案》;2015年6月,财政部也印发了《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试点办法》。雾霾最为严重的北京市在2015年9月发布了《关于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标准的通知》,通知决定自10月1日起对石化、汽车制造等五大行业开征挥发性有机物排污费,以价格杠杆推进企业增加对于减少挥发性有机物的投入。在2015年12月,上海也发布了《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试点办法》,成为了第二个针对VOCs排放进行收费的城市。但由于监测技术的缺失,我国VOCs的总量难以确定,即使出台了VOCs的排放收费,在收费的执行过程中也将遇到许多困难。但随着各地对于挥发性有机物收费的落地,VOCs治理有望在未来三年迎来快速发展期。

图表2:我国VOCs的主要来源分布图
资料来源:环保部
VOCs中存在大量的自由基,使得大气的氧化性大大地增加,在紫外线的作用下,自由基与空气中悬浮颗粒物以及氮氧化物发生一系列光化学反应,生产臭氧,造成光化学污染。同时,VOCs还可以和空气中的悬浮颗粒物发生反应,形成二次气溶胶,促进雾霾的形成,是城市中雾霾的主要成因。VOCs对环境污染的危害巨大,且民众可以通过呼吸道和皮肤吸收进入体内,导致心肺功能疾病和各类癌症。
与其他污染物相比,VOCs的构成比较复杂,处理的难度比较大。VOCs是混合污染物,具有稳定性差、副反应多、污染物成分难以确定等特点。不同来源的VOCs种类,在工程处理领域多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选择不同技术工艺;而由于治理经验的不足,技术支撑薄弱,目前行业内的企业也并没有确定一套大家都认可的技术。这也是制约VOCs治理企业业绩提升的最大风险点。
虽然在VOCs的发展技术上尚有待进步,但这个市场还是非常巨大,可以说是环保行业的蓝海。随着国家政策的推进,在石化、包装印刷这两大VOCs排放重点领域,VOCs的监测与治理料将在2016年开始展开。据测算,若国家开始执行VOCs监测,我国VOCs监测设备的年需求量大约为15000台,以每套设备单价为150万元计算,仅VOCs监测市场的容量约为225亿元;若这些受监测企业有50%需要购置VOCs治理设备,以每台设备售价200万元计算,市场容量为每年100亿元。监测+治理的总体售价约为325亿元/年,每年都会根据需求略有递增。无论是对于VOCs监测设备的制造商还是对于VOCs治理设备的制造商而言,该行业的市场容量足够大,市场想象力足够丰富,“十三五”期间也必将成为该行业的爆发期。
目前,聚光科技、先河环保、海湾环境、雪迪龙等上市公司在VOCs监测领域和VOCs治理领域有着比较先进的技术和比较稳定的市场份额。其中,聚光科技是环境监测行业的龙头企业,拥有完整的产品线和雄厚的技术实力。其中,聚光科技通过收购荷兰B-B公司75%的股权获得了B-B公司的全资子公司Synspec公司全球领先的VOCs监测产品和技术,并且在2015年12月同江苏如东沿海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了《环境监控预警和风险应急管理信息化平台项目合同书》,包括1.75亿园区企业LDAR(泄露监测与修复)及1.36亿元的基于“互联网+”的大气环境监控预警网络。此订单可以使公司2015-2017年EPS调整为0.58、1.02、1.51元,公司业绩将可以8实现三年腾飞。
先河环保则作为VOCs治理行业的先锋,已经开始同解放军环境科学研究院合作进行工业有机废气治理技术的研发,其中便包括了VOCs治理的相关技术。据测算,以先河环保现有技术为例,VOCs污染物回收价约5-6百元/吨,提纯后市场价格约为6-8千元/吨,每吨净利可达3000元,未来将为先河环保在2015-2018年带来每年40%的利润增加。同时,2015年9月,先河环保下属子公司先河正源与河北省雄县人民政府签订了《雄县包装印刷产业VOCs污染第三方治理及资源化利用项目合作框架协议》,双方约定整体投资18亿元人民币以PPP形式合作为雄县包装产业提供VOCs污染综合治理提供第三方整体服务。该项目的落地不仅成为了先河环保的首个PPP项目,也成为了VOCs治理行业PPP项目的成功范本。预计类似PPP项目将会带动VOCs治理行业在“十三五”期间更多落地。
2.煤电超低排放市场:全面扩围,但市场容量有限
2015年12月2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决定全面实施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争取在2020年前,所有现役电厂每千瓦时平均煤耗低于310克,新建设电厂平均煤耗低于300克,东、中部地区要提前到2018年,力争在2020年前完成改造5.8亿千瓦。
12月11日,环保部、发改委、能源局根据会议精神联合印发了《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作方案》,该工作方案是煤电领域超低排放改造计划的全面升级。同时,工作方案也同时明确了将在电价补贴、发电量奖励、财政、融资、推广现金技术、推行排污权交易等7大方面对超低排放改造予以支持。

图表3:2014-2015年国家对于煤电减排的政策及内容
资料来源:公开信息、各政府部门官网
截至2014年,我国现有煤电装机容量为8.3亿千瓦,其中30万千瓦以上机组容量约占煤电全部装机容量的80%,共6.6亿千瓦。根据“工作方案”精神,我国将在2016-2020年完成改造5.8亿千瓦,按照超低排放脱硫、脱硝和除尘的成本分别在80元/kw、80元/千瓦、40元/千瓦测算,“十三五”期间,煤电超低排放改造的市场规模约为1160亿元。考虑到东、中部发达地区的改造任务将要提前到2018年完成,预计2016-2018年为该领域的集中爆发年,市场规模将达到600亿元以上。
虽然煤电超低排放市场的预测规模很大,但对于煤电企业来说,在盈利能力日益走低,煤电占国家总发电比率不断下降,政府对于煤电行业扶持政策相对较弱的背景下,小型煤电企业是选择关停发电设施还是选择投入资金改造存在疑问。根据《2014中国电力工业现状与展望》,我国火电设备利用小时为4706小时,已经低于上一轮低谷1999年的4719小时。加大非化石能源,如水电、风电、核电、太阳能发电的比重是现阶段我国电力行业发展的趋势,也是我国能源行业向发达国家迈进的重要战略方针。虽然现阶段我国火电占比依然高达67.3%,其中火电占比65.3%;但从2010年至今,除了2011年由于国家四万亿投资后迎来用电高峰而导致煤电比例上升,从总趋势看,已呈现逐年下降的趋势,且近几年有加速下降的趋势。根据国家的产业规划,到2020年,煤电在中国发电占比会进一步下降,达到50%左右的水平,部分改造成本较高的老旧煤电机组极有可能被彻底淘汰出市场。

图表4:2005-2014年我国火力发电占总发电量比例图
资料来源:发改委、能源局
综上所述,虽然煤电超低排放市场受到国务院、各部委的多项政策支持,但受制于煤电整体行业已经进入了行业衰退期,煤电企业的投资能力、投资动力都不足,导致市场容量有限,利好政策无法如预期般拉动相关上市公司业绩的高速增长。我们中晋认为该政策将利好洁净煤技术的煤炭企业,也将利好拥有符合煤电超低排放标准技术的煤电设备生产、设计安装企业。(作者:中晋基金 中晋基金版权所有,谢绝转载) [正文结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