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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形美容 一周赔偿两例 河南整形美容医院整形为何屡次失败

时间:2017-12-15  来源:中国消费网  

中国消费者报报道(苏冰杰 记者 耿记安)为了追求美丽,通过微整形割个双眼皮、开个眼角即可让一些女士瞬间变美,这种微型整形深受一些女性消费者喜爱。如今,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微整形被越来越多的消费者认可,微整形医院也随着遍地开花,医疗条件及医师水平也有天壤之别。甚至出现有的整形机构只看中广告而不注重医师水平,导致运营成本相加总和不敌广告费一项,整形失败率不断攀升,一旦出了问题赔钱了事,利用整形失败的概率赚取“黑心钱”。近日,《中国消费者报》连续接到消费者2起在同一医院整形失败的维权难的投诉。

投诉:

整形失败10年3次手术难修复

前不久,家住河南信阳的司女士向《中国消费者报》记者哭诉:“十年前,因相信广告我到河南整形美容医院花3000多元做了个割双眼皮及开眼角手术,本来想着通过手术能让我变得更美,谁也没想到自从做完眼部,噩梦正式拉开序幕。”

 

11月29日,消费者李女士整形失败投诉无门在该院门前拉起白条幅进行维权

“我清楚地记得,我第一时间来这个医院做手术是2007年,那时的我才23岁,很羡慕身边朋友双眼皮好看,因为相信这个医院的广告,刚上班的我花光了所有的积蓄做了眼部整形手术。手术前,医院的接待人员见我要做手术非常热情,还特意找专家说为我量身设计整形内容,声称‘术后让你变了个人儿’。当天我就做了整形手术,可是术后没多久就发现眼睛睁不开,平时干燥发痒,见风就流泪。没多久我就去找医院,医生当时说过一年后帮我免费修,那时我还想着这个医院比较负责就没有太深究。一年后的2008年11月15日,我再次来到了这个医院做了修复手术,没成想这一修竟然修的没完没了了。”司女士至今记忆犹新。

让司女士感到生气的是,医院虽然给她免费做了修复手术,但是修复之后症状并没有得到缓解,而且两只眼睛也不对称了。再次反映问题,医院又说再过两年还能再免费进行修复。又过了3年,到2011年3月她又来做了一次修复,症状还是没有得到解决。因为家住信阳,为此跑了不少于10次,每次都要请假,耽误工作不说医院迟迟不给解决方案。直到2012年,医院才说她的眼睛已经整过3次短时间内不能再进行修复,必须得等5、6年以后才能继续修复。

“我做眼部整形不仅仅是为了美貌,也是为了更好地找对象,因为整形不仅眼部不适而且两眼不协调,每次见到熟人都被指责,至今未找到对象内心无比痛苦。6年前就说让我等,现在我都33岁了,即使修复好了还有啥用?”对于医院给的处理方案,司女士并不认可。

无独有偶,郑州的李女士也向记者投诉,今年5月2号她在河南整形美容医院前后花费42600元做的“六针美瞳重睑术”双眼皮手术,结果手术失败导致眼睛睁不开、见风就留眼泪,去协商了很多次都不解决,现在都没法出门,生活受到了严重的影响。

调查:

消费者维权被设“高门槛”

通过司女士提供的河南整形美容医院开具的收据上记者看到,其中一张收款单据上显示收款时间为2007年2月8日,咨询员为刘华,两项费用共计3485元,另一张收费单显示时间为2008年11月15日,项目为眼部整形修复,费用为0元,咨询员张海燕、刘华。

事情不是很大为什么迟迟给不了解决呢?

11月28日,记者陪同司女士一起来到了位于郑州市农业路3号的河南整形美容医院,见到了该院一名王姓院长及一位负责人葛涛。

司女士在与医院王副院长沟通的过程中,王院长表示司女士的眼睛没有看出任何的问题,葛涛也表示,医院的专家都看过,通过技术手段再进行改善没有任何意义,而且是在2007年和2011年已经进行过修复。

“眼睛见风流眼泪,干燥发痒这已经说明整形失败,即使你们医院不给我修复我也得找医院进行治疗。我已经不再相信你们,也再不会让你们修复,10年来,这对我心里的伤害无法估算,我从信阳到郑州往返20多次,交通费、务工费、住宿费都近万元,必须给我不低于3万元的赔偿。”司女士向医院提出了自己的想法。协商到最后,葛涛表示可以按照手术费的3倍进行赔偿并且赔偿这10年期间所有的交通费共计1万多元,对此,司女士坚决不同意。

 

司女士眼部整形后两眼明显不对称 

王姓院长则表示可以一起去医调委解决,也可以由医院的医生带着她去上海医院进行治疗,但院方始终不说如果去了修复费用谁出、不能修复又将怎么处理。最后,医院让司女士做出些让步,可答应赔偿其25000元,但是必须让司女士提供赔偿依据。

“因为都在单位上班,当初没想这么多,平时来往的车票、住宿、就餐票据都没有保留,按照每次往返800元算费用也有近2万元,后续还要治疗,费用一算就很清楚,医院这样做就是在设置维权的高门槛,存心刁难我。”司女士对此非常不满。

就在协调的的过程中,另一投诉人李女士正带着家人在该医院门前扯着白条布,“河南整形美容医院黑心医院”大字特别显眼,该举动引来不少行人驻足拍照。“整形失败后,医院置之不理,走到这一步我完全是被逼无奈,我也想通过这种没办法的办法告诫更多消费者不要再相信这个‘黑心’医院。”在现场,李女士气愤不已。

记者通过有关渠道了解到,该医院的大股东为三河市誉美医院管理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99%,该企业对外投资除河南整形美容医院之外还有河南誉美肾病医院、京东誉美中西医结合肾病医院等7家医药疗机构。

另外记者还了解到,该医院整形失败并非首次,近年来出现多次整形失败的案例。

 回应:

不许私下协商解决市医调委有要求发现会罚款

司女士的要求并不过分,医院为何拖了这么多年都未解决?暗访中,记者以司女士朋友的身份向王姓院长发问。王院长则表示,不是医院不想赔偿,而是现在的郑州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下称市调委)说了任何单位不允许任何的方式给患者钱,是市医调委不允许给,如果私下协商赔偿了市医调委不查没事,一查就会罚款十万。随后,记者将司女士的投诉、证据及述求撰写成材料,以书面的方式将投诉转给了河南整形美容医院。

12月5日,该院向记者发来回复称,经调查核实,患者最后一次修复调整(2012年)到现在共计5年;中间没有来医院就此事跟医院协商,所以院方一直认为手术已经没有问题,5年时间院方未知发生的事情很多,医院每台手术都有患者亲笔签署的手术同意书,且会详细载明术后可能发生的事宜;手术不同于商品买卖,效果不满意可以退货退款;接到记者发来的投诉材料后,医院还是积极联系患者到院会诊,主动协商处理办法;并于2017年12月1日与患者司丽雲就此纠纷达成一致意见,在市医调委的见证下签署协议,调解解决此事,并附带了一份人民调解协议书。协议书中显示医院一次性付给司女士2万元,此后双方不得以任何借口以此纠纷向对方提出任何要求。协议最后加盖有郑州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公章。

 

司女士在市医调委的调解下与医院签署的调解协议书

12月6日,投诉人李女士也向记者反馈,她问题也得到了解决。并向记者发来一份与该医院签署的协议书,内容约定该院为其退费44100元,等于比此前交的手术费全退还多退1500元;其还可以指定公立医院对眼部痉挛的情况进行治疗,费用由医院承担。另外,关于二次修复问题,可以选择上海市第九人民医院整形外科或者中国医学科院整形外科医院进行二次修复手术,期间产生的诊疗费、交通、住宿费由河南整形美容医院承担,还答应协同一名家属陪同,并选择高铁或卧铺等交通方式,酒店类型为商务快捷酒店,协议甲方盖章单位为河南整形美容医院。

 

李女士与河南整形美容医院签订的协议书

司女士了解到李女士的情况后,对该院提出了质疑,既然医调委有规定不能自行协商为何可以给李女士进行协商解决?如果医调委有规定,医院岂不违规操作?不知道医院说的哪句话是才是真的。

12月12日,李女士也向记者反馈说,说好的事后将继续为我治疗,但是协议签署之后到现在,她多次催促医院带我去医院治疗,直到今天才到医药开具处方,没想到医院却以处方需要院长看看为由拒绝交款。李女士对于协议书上约定的包后期治疗是否顺利履行表示担忧。

专家观点:

保留证据才能方便事后维权

12月15日,河南浩盈律师事务所葛瑞律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根据法律规定因赔偿权利人认为医疗机构实施的医疗行为致患者生命、健康、身体遭受不当损害,起诉要求医疗机构赔偿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维权过程中能否证明患者医疗纠纷中生命、健康、身体遭受损害是关键,从上述两起投诉中可以明显看出消费者整形之后出现一系列不适症状并获得多倍赔偿,根本问题是医院认为在整形过程中可能存在问题才不得不赔钱息事宁人。若在发生医疗纠纷时双方协商不成,患者也可以向第三方鉴定机构对医院的治疗行为进行鉴定之后,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

河南省消费者协会投诉部主任李汉生表示,中国消费者协会的一项统计显示,在我国整形业兴起的近10年里,平均每年因整形美容引起的投诉近两万起。而上述两起投诉中至少可以给其他整形患者一个警示,在医疗机构整形时一定要保存好发票、诊断证明、病历等关键证据,针对承诺的效果及费用等重要问题要非常明确,最好形成书面材料,拒绝一切口头承诺,只有这样才能在发生消费纠纷时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提供有力保障。

李主任还提醒广大消费者,整形机构收费标准为市场调节收费,不受职能部门监管,消费者在进行整形时不可只看广告,手术前一定要充分了解医院的相关资质及有无不良记录等内容再进行消费,避免类似问题的发生。

相关链接:

2007年,年过花甲的郑州市民王女士走进了河南整形美容医院进行并不复杂的除皱、祛眼袋手术,王女士花了近1.7万元钱,最后落得双眼下睑严重外翻,此后的4次修复手术最终也难挽她“八级伤残”的结局。起诉至法院后,河南整形美容医院败诉,判决被告退还王女士祛眼袋手术费、诉讼费,并赔偿继续治疗费、精神抚慰金、司法鉴定费等,共计20865元。

2014年11月,河南商丘消费者耿艳在河南整形美容医院做隆鼻手术,术后第六天,鼻子发炎、鼻内流黄色浓水,最后确认手术失败是由于医生擅自改变手术方案、不认真消毒等原因造成的。

原文链接:http://315hn.ccn.com.cn/contents/979/97384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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