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张建 昨天两条新闻,单条看,都是社会新闻,两条连看,剑指的同一问题浮出水面。一条是:6月29日,湖南岳阳,一名13岁少年遭脸朝下、双手反绑地捆在长木梯上,被其父反复放到水中,无法挣脱,多次求饶,无果。原因是该男孩经常偷窃,殴打他人甚至母亲。镇派出所已多次上门调查,但因年龄原因,每次仅能处以批评教育。另一条是:广州一12岁男童,偷了辆客车在增城市区内行驶,该名男孩是偷窃惯犯,曾多次被送公安机关。不少网友在看了第一条新闻之后最先想到的就是教育方式,“不该暴力教育”,“是够暴力的,可是起码在教育”等观点刷了屏。可是看了第二条以后,讨论的范畴显然不再只有教育,反而是社会法制层面的约束力成为了讨论焦点。 大人触犯法律红线,自然可以交由公安部门来处理,可是面对未成年人,却没那么简单。这也让一些网友表示,“未成年人保护法成了青少年犯罪的保护伞”,甚至有网友呼吁“删减《未成年人保护法》中的部分条文”,以达到震慑未成年人违法行为。乍一看,似乎有道理,有了法律约束,青少年犯罪会收敛。然而,另外一组数据却如同当头棒喝。北京一中院发布的《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白皮书》中数据显示,有超过1/3的未成年罪犯来自于父母离异、父或母一方过世、父或母一方下落不明或者父母双亡的家庭。在被判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未成年犯中,来自单亲家庭或父母双亡的家庭占50%以上。 缺少来自父母的关心和爱护,已然成为未成年人走向犯罪道路的关键因素。如果要处罚孩子的偷盗,那么家长的责任是不是也应该清算一下?《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1条规定了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要以健康的思想、良好的品行和适当的方法教育和影响未成年人,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吸烟、酗酒、流浪、沉迷网络以及赌博、吸毒、卖淫等行为。法律规定,家长有前期预防和教育的责任,孩子触犯法律的那一刻已是“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家长教育缺位已经久矣。此时我们再声讨家长的“暴力教育”亦或是“缺少教育”,已经晚了。所以,对家长的教育也该前置,才能保证未成年人得到应有的教育。在教育孩子之前,先让家长受受教育吧。(张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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